纪检监察
2023年清明将至,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,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,防止节日期间滋生“四风”问题,集团公司纪委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杜绝“节日腐败”,风清气正过清明,带头移风易俗,文明低碳祭扫,廉洁安全出行,让廉洁之风更加充盈,清明之节更加“清明”。
节日廉洁自律提醒如下:
1.严禁违规使用公车、公款、公物参与私人祭扫以及踏青、游玩、探亲访友等活动;
2.严禁以各种理由、各种形式用公款吃喝宴请或组织隐蔽聚会;
3.严禁借祭扫之机,收受服务对象礼品礼金、钱物或安排的宴请、住宿等;
4.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讲排场、比阔气、铺张浪费和不文明祭奠;
5.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相关费用;
6.严禁组织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或者低俗祭祀活动;
7.严禁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违反社会公德、家庭美德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;
8.严禁违规违法驾车(酒驾、醉驾),严格遵守交通规则;
9.严禁违规在市区街道、社区、公园、林区等禁火区焚烧冥币;
10.严禁节日期间值班人员值守不到岗、不到位或值班电话不畅通。
纪法链接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
第六十三条组织迷信活动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参加迷信活动,造成不良影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第八十八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和有价证券、股权、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,依照前款规定处理。
第九十二条接受、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安排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。
第一百零七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、购买、更换、装饰、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。
第一百三十四条生活奢靡、贪图享乐、追求低级趣味,造成不良影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
第三十四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等财物的,予以警告、记过或者记大过;情节较重的,予以降级或者撤职;情节严重的,予以开除。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等财物,或者接受、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、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安排,情节较重的,予以警告、记过或者记大过;情节严重的,予以降级或者撤职。
集团公司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等规定,落实关于文明祭祀的有关要求,倡导文明祭祀、环保祭祀。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,做廉洁祭扫的践行者、文明新风的先行者。